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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理由、证据材料怎么写?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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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07 18:16作者:TONY来源:慧德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撤销三年使用,应当提交商标撤销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说明该撤销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理由具体说明可以参考以下示例: 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例四: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信息,发现其营业执照或主体资质已注销/吊销/被列入失信名单,事实上已无法具备商标使用的主体资格,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根据上述理由,还可以提供对应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如需提交证据材料,可参考以下示例。 例一: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检索结果截图。 例二:实地走访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或书面证明材料。 例三: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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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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